案例回顾
一名29岁的女员工不幸因脑出血病故,住院期间花去11万多元治疗费用,本来这笔费用大部分可以通过社保报销支付,但公司未给她买社保最终不能享受此待遇。
今年29岁的肖罗来自重庆,病故前在社保用也不能再走医疗保险。
于是肖罗家人找到她所在的深圳这家公司,要求该公司承担理应由社保包销的这部分费用。理由很简单:公司未买社保。其家人根据有关政策算了算,此次入院治疗费用,北京市医保总共可报销金额为82579.34元,另外,职工丧葬费用5000元,加上肖罗8月份深圳4500元,该公司应支付总金额为92079.34元。
据张罗此事的肖罗的表姐所说,一个多月来,该公司对此事态度含糊,每次都说正在调查了解,会给她一个答复,但未见实质性进展。
结果:社保热线表示入职就要买
公司该不该支付这笔费用?肖罗所在的深圳这家公司负责人金先生没有正面回答。据其说,出于人道,员工捐款加上公司拿出的抚慰金一共2万多元,给了肖罗的家人。至于为何未买社保,他表示,已经安排人去调查,下属反馈过来的情况称肖罗还在试用期,没有转正,所以没给她买社保。
即便如此,试用期间,公司该给员工买社保否?深圳社保热线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国家北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