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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员工办保险 企业自赔20万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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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替外来从业人员投保综合保险。而上海西涛图文设计公司(以下简称西涛公司)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时,没有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替外来从业人员投保综合保险。而上海西涛图文设计公司(以下简称西涛公司)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时,没有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引发一场诉讼纠纷。近日,上海市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获得了支持。同年7月,杨卫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西涛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资、加班费等费用,该申请要求绝大部分得到仲裁的认可。
西涛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满,于2006年1月13日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除列死者妻子杨卫华为被告外,法院又追加了死者年近80岁的父母及死者儿子同为被告。
西涛公司诉称死者黄春华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后,接受外包劳务工吃请,改变了回家路线酒后违章驾车,所发生事故不是工作原因,认为死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假如工伤确实存在,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应适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超出法律规定的医药费用、赔偿费用不应支付,要求判决改变劳动仲裁的裁决。
法庭上,死者家属以西涛公司没有替死者黄春华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重申应按工伤对待,维持劳动仲裁的结论。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死者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及工伤的赔偿标准。
法院认为黄春华死亡经上海 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工伤认定书亦经复议、行政诉讼后生效。而西涛公司没有替黄春华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老保就发〖2002〗38号)已废止,西涛公司应按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老保就发〖2005〗8号)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医药费剔除不属于医保报销部分,遂判决西涛公司支付死者黄春华家属总额为20.3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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