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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是投保人 保险公司也理赔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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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投保人虽不是车辆的所有人,但保险公司仍要为车祸买单。2009年7月6日,被告曲军驾驶豫R/66996号

  近日,河南省河南中心支公司辩称,若该车实际车主为曲军而非工商局,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保险公司收取曲军为该车投保的相应费用为该车承保,即承诺对该车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曲军为肇事车实际所有人,也是实际被保险人,且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所载内容也具有审查义务,现该车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对原告造成损害,故保险公司关于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其承保的交强险限额赔偿原告梁士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中费用120000元;被告曲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梁士猛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扣除交强险额后余额442985元的70%;被告王晓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梁士猛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扣除交强险额后余额的442985元的30%;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其对肇事车豫R/66996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上述二项曲军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梁士猛对被告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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