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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应主动承担特别告知义务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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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去年岁末起,一款被斥责为保死不保生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广大投保人及保险人中闹得沸沸扬扬。多数投保人指斥保险公司违反商业道德,设置合同陷阱,缺失诚信;保险公司

  从去年岁末起,一款被斥责为“保死不保生”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广大保险含义,甚至故意对投保人错误陈述。

  而许多善良的投保人他们专业知识缺乏,偏信的是保险人的信誉,而他们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往往更信赖代理人的口头表述。因此,当保险损害事故发生得不到保险赔偿后就迁怒保险人,认为是保险人欺诈,雇人误导相互串通,从而造成保险投诉和诉讼案件徒然增加的不和谐结果。

  笔者认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性质,代理人的错误陈述被投保人善意信赖如果有书面证据核实的话,那么因此发生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对代理人的错误陈述负责,不得抗辩被保险人。

  为保护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基本权益,应当将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中的“禁止反言”内容明确列入拟修订的我国保险法中,这样可督促保险人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和约束,有效改善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保险人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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