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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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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即除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以及具有人身专属性等明确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的或者已经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是国家为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即养老保险费主要是由国家、企事业和个人三方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担而缴存的,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通常是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进行扣缴或者统筹。

  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养老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主要生活费用,是退休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只不过是国家根据形势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取代退休金的工资转化形式。因此,具有工资属性的养老保险金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但是养老保险金一般只有在退休后才能领取,在退休前它只是一种期待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等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除含有个人财产积累性质外,还含有国家对个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性质。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该部分财产实际上尚未形成。而且对于将来是否能够拿到该笔保险金,以及拿到多少尚不确定。因此,在离婚时,无法分割。

  虽然养老保险费不完全是养老保险金,但它是日后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根本依据,也是夫妻离婚时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既存、现有的利益。个人账户中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存在区别。职工退休后拿到的养老保险金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为个人从工资中扣缴的存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职工缴纳养老费是与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基数密切相关,其工资收入又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通常职工个人账户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是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因此,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不是夫妻一方个人特有财产,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离婚析产时,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下在特定的时间段里确定的养老保险费数额就是分割的基础。

  并且,离婚后,一方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另一方无权主张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缴付情况分割养老保险金。

  因为,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形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结束后形成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来源上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部分也是日后提取养老保险金的部分条件,不能等同于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其次,司法解释的后半段已经考虑双方利益的平衡,即未能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分割的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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