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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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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般的财产或者货物的保险中遇到保险合同纠纷的时候一般是有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很多人会有不同的看法。那么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约定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的相关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权法》中“物”的范畴,更不应该将其列入保险标的物的范畴。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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