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无效

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没经过丈夫同意,做保险业务员的妻子王某偷偷以丈夫刘某的名义为其投保,并为丈夫交付了保险费,刘某在得知后将妻子告上法庭。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与

  没经过丈夫同意,做保险业务员的妻子王某偷偷以丈夫刘某的名义为其投保,并为丈夫交付了保险费,刘某在得知后将妻子告上法庭。近日,胶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2003年7月,被告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以其丈夫刘某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合同成立后,王某为丈夫交付保险费1306元。投保单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刘某,但在合同上的签名“刘某”都是王某代签。刘某一直被蒙在鼓里,后来知道了此事,立即将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该保险合同无效,并退还保险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该合同签订时,原告不知情,并且事后也未予以追认,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故刘某有权主张该保险合同无效。但保险费实际是原告之配偶王某支付的,故保险合同的实际投保人是王某。保险合同无效后,保险费应退还给投保人。故此,法院判决刘某与被告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无效,并驳回原告要求退还保费的诉讼请求。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2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