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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务结构调整剑指“保障”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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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监会要求加大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力度中国保监会9日消息,保监会日前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

  保监会要求加大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力度

  中国保监会9日消息,保监会日前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加大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发展力度。

  针对近年来人身保险业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指导意见从功能角度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进一步分类,明确业务结构调整的方向,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的最小给付金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指导意见还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其中,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在牛市中一度热销的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指导意见明确,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交费。对于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指导意见还强调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公司设计产品时应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的资金运用能力,配置资产时应实现资产回报率与产品预定的投资回报率相匹配,并充分考虑负债所需现金流的时点与金额。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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