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进出口货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具体的货物进出口贸易中,他们负责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口或出口合同、协议而成为进出口货运单证上境内收货方、发货方的单位。“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注册登记具有代理收发货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资格的境内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