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短评:煤矿安全生产没有特殊身份

2019-01-14 11: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安全生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国有大矿、中央企业应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排头兵、领头人,为什么却屡屡发生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的行为、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为了

  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国有大矿、中央企业应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排头兵、领头人,为什么却屡屡发生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的行为、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为了出政绩、出效益,拼速度,赶进度,企业把安全生产放在脑后;第二,为了发展经济,增加税收,地方监管部门对国有大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事故的发生,绝不会因为企业性质不同而有所选择。从今年3月份连续发生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华晋焦煤王家岭328透水事故,都无可辩驳的证明,谁忽视安全,谁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资源整合,增加的是规模;隐患难防,考验的是力度。煤矿企业要变革,万变不能失安全之本,因为和谐发展离不开安全之基。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716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安全生产法律师团,我在安全生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