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日,在大连市开发区闻浪大厦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工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003年8月,大连劳务公司一分公司(简称劳务一分公司)分包由大连某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建筑公司)承建的大连开发区闻浪大厦工程19层至33层加固内外墙抹灰维修工程。10月1日上午5时30分,在既没有编制出施工方案也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力工陈某等三人,配合架工进行绑扎26层到33层采光井脚手架的作业。脚手架绑扎完以后,力工陈某(没有系安全带)上架子铺设26层架子的桥板时,所踏桥板(后经查实该桥板原本有裂纹)突然折弯,陈某站立不稳坠落至采光井19层位置的满铺桥板上摔死。
此起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劳务队在进行绑扎脚手架作业时,对桥板没有进行认真检查,使用的有裂纹的桥板难以承载力工陈某的身体,致使桥板折弯,造成陈某坠落死亡。
间接原因
1. 安全管理有漏洞。闻浪大厦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及时制定采光井脚手架作业的施工方案;劳务一分公司在没有编制出施工方案和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就盲目安排工人进行绑扎脚手架作业。
2. 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有漏洞,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就安排陈某等人上岗作业;陈某上架作业,没有系安全带。
3. 监督检查不力。对作业现场缺乏监督与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劳务队在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绑扎脚手架作业。铺设桥板时,铺设了有裂纹的桥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