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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2020-08-0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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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一种要求比较严格的许可证,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发放条件,还有发放流程等等这些问题做一个明确的审核。那么,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当事人介绍一下吧!

  一、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一)材料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检查

  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

  2、市药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企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二、行政许可流程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

  5、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6、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市药监局或市药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三、许可证审定流程

  1、对复审人员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以上是一篇关于“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办法,还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流程以及审定流程等等问题,建议有需要的创业者多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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