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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自觉做与良好习惯

2019-01-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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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安全文化逐渐被一些企业认识并运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安全文化以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自律程度为出发点,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你讲我听,你打我通


近年来,安全文化逐渐被一些企业认识并运用,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安全文化以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自律程度为出发点,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你讲我听,你打我通”被动接受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疲于奔命的被动局面,解除“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状态,从而实现安全的长治久安。企业安全文化的魅力就在于此。
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效果出发,加强对员工心理因素和道德因素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选择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注意运用心理学原理
有人可能不赞成这样的提法,认为风马牛不相及;有人会觉得彼此间的关系不大。笔者以为不仅关系密切,掌握和运用心理学原理必然对安全文化建设有极大的帮助,如果忽略了心理学的作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成效将大打折扣。
为什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引入心理学原理
首先,从企业安全文化本质看,它具有不能强制员工接受的特殊性,其内容侧重于精神方面,涉及到的主要是员工的知觉、反应和思维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最佳途径,利用心理学原理指导安全文化建设。
其次,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安全环境是为生产活动提供物的安全状态,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方式方法及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规范,解决的是人的安全行为,无论物的安全状态还是人的安全行为都与人有关,即使是物质的状态也因人而存在或改变。人的各种行为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研究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的态度、意识、认识、思维等,比单纯解决物的状态要困难得。因为人的多变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它存在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恰恰成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和必须化大气力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不得不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从受众的心理方面考虑我们的建设方法、形式和途径。
安全既然是一种文化,它就不具有规章制度、法律或其他行政手段的强制性,因此它是柔性的。安全文化的存在形态如同糖之于水能觉其味而不见其形一样,主要依靠浸润和潜移默化发挥作用,有如服饰文化、饮食文化、节日文化等。文化的感染力穿透力极强,人们通过各种载体意会、感觉、品味各种文化,在认知认同的基础上,人们便会参与和追求。
由此可见,掌握心理学原理和心理学知识是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俗话说“蛇打七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败的“七寸”在哪里?就在于员工对安全文化的接受度。不认真探究员工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需求,又怎能选择员工认同的途径和方法,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这方面工作呢?安全文化只有得到广泛认知、认同并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安全认识来源于安全意识,安全认识指导安全行为
广义地讲“意识”,应包括感觉、知觉、思维这三种认识活动,有的心理学家讲,“人的意识就是人在生活实践中具有并产生的认识活动,不包括意向活动”。在一般情况下,人所有的感觉、知觉和思维都存在于意识之中,构成意识的一种成份。狭义地说,意识是认识的前奏,意识大多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如我们平时常说的“我意识到……”,就是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或者他人的经历在头脑里的反映,大多是一种自然产生的感觉,一般不会仔细思索或考虑。笔者赞成使用狭义的概念,毕竟意识和认识有层次和范围的区别。
认识首先是一种对事物的“看法”,这种“看法”当然来自于意识,人们打开储存于头脑中的记忆再经过辨别、加工和提炼的过程,形成一种判断或看法,它可能与别人的相似、雷同或相反,但它必定是自己的;它可能借鉴了以往经历或经验,但必然是现在形成的看法。
认识对行为具有指导作用。人在社会实践中任何动作、行动、行为和活动大多受到意识和认识的指引,下意识的情况毕竟属于特殊情况。人对事物的认识程度以及认识事物的速度直接影响人的社会活动,认识的重要性全在于此。因此,无论社会学家、科学家、政治家、领导者都十分重视增强认识能力。
从“意识到”到“自觉做到”
安全文化要通过艰苦细致地工作向员工传达安全理念,帮助员工完成从“意识到”必须安全,到“自觉做到”遵守安全规定的飞跃,这才是安全文化的终极目标。
“意识到”是极其重要的。“意识到”和“没有意识到”有很大差别。只有建立了意识,填补了意识的空白才可能有认识、思考和行动。对安全而言,没有“意识到”,肯定是隐患和事故的温床,无数事实表明对危险的漠视和对安全的“无意识”,是事故的罪魁祸首。
“意识到”只是“认识到”的开端,从“意识到”到“认识到”,需要思考、辨别、判断、吸收、提高的加入,有了这些才能转变成更高一级的意识,即认识。认识一旦建立短时间不会消失。完成员工“意识到”到“认识到”的转换,是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的第二步目标,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它直接关系到安全文化建设的成败。
对安全而言,仅仅“认识到”还不够,还要将认识转变为行动。因为安全的终端表现指标是无隐患无事故,而影响这一指标的是人的行为。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般来说行动都必须受意识、认识和思维的指引(下意识的行动属特例在此暂不讨论),因而最大限度地引导人们对安全建立正确的认识,从而指导安全行为,实现“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飞跃,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最重要的目标,实现了这个目标,便完成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任务,便可以宣告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成功。
从心理学角度讲,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其实就是帮助人们建立安全观念、转变错误观念并用新的观念指导安全行为,最终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的。这种建立或转变,说到底,最终是员工心理变化的结果。心理学家费斯丁格“心理失调论”是这样描述的:“两个认识彼此不能调和一致时,就会感觉心理冲突,因冲突引起的紧张不安,转而形成一种内在的动机作用,促使个人放弃或改变认识之一,而迁就另一认知,籍此消除冲突,恢复调和一致的状态”。这种“调和一致的状态”就是认识转变的结果,这意味着所做的工作产生了作用。我们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争取多多出现这种“状态”,这项工作的难点也在于此,因为消除惰性.改变一个人的习惯或心智模式和固有的思维方式是十分困难的。 [page]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与安全道德建设并举
在生产过程中以及安全管理中是否存在道德问题,道德因素对安全有无影响,目前安全管理中的道德状况如何,以及安全文化建设是否应当包括道德建设的内容等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
安全道德的提法究竟是否科学有待探讨,为了方便论述姑且如此提出。当然这并非是空穴来风,从与职业道德、艺术道德、公共道德等相对应的情况来看还是成立的。
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大量有悖道德规范的行为
近年来,我们经常看到关于城市道路上窨井盖被盗导致事故发生的报道;在建设工地也经常发生私自改变孔洞盖板、围栏、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状态的情况。我们可以设想,当窨井盖被盗或安全设施被改变状态的时候,或许有第二者、第三者甚至更多的人在场,如果有人及时制止了这些行为,某些事故就完全避免了,令人费解的是人们多半视而不见,见而不管。
我们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从第一个例子看,偷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显而易见,没有疑义;私自改变安全设施者应负违反规定的责任也毫无异义。那么,那些视而不见者究竟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显然,他们不是违法活动的主体,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过错仅限于道德范畴,这是法律和行政手段奈何不得的。但是,他们不能逃脱道德缺失的责任,应当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
安全道德对安全状况有重要影响
从上述例子看,对违法行为的漠视会导致安全设施改变应有状态继而失去防范效能最终酿成事故。客观地说,由这种漠视而发生的事故在事故总量中占有很大比例。从这个角度看,安全道德缺失者间接制造了隐患和事故,安全道德缺失同样能产生破坏本质安全和安全整体功能的恶劣作用。
一般来说,凡有人活动的场所都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防护,人们都有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和维护完善的义务而没有破坏或坐视不管的权力。安全设施的动态管理与制度的钢性管理不可能百密而无一疏,必然有赖于相关人员的共同维护与遵守,否则就会产生“木桶效应”,事故会从最短那一块木板处产生,便会破坏经过长期努力得来的稳定的安全态势并造成灾难。
企业安全文化应担负起修正安全道德规范的责任
既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功能是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思维,增强安全自律性,养成自觉遵守安全准则的习惯,那么安全文化不应把匡扶正气修正安全道德观念拒之门外,可以将加强安全道德修养纳入其建设范围。
首先,要鼓励建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道德观。安全环境是共有的,安全是共同需要的状态,只要在同一时空,安全就不是个体行为而是整体行为,其状态与每个人都有关。那种视隐患于不见的行为来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观念,似乎只要我不做违法违规的事,别人的事我不管。曾有一组漫画,说的是一群人围着马路上一片香蕉皮慷慨陈词,就是没有人将它扔进垃圾箱,当这群人中的某人原路返回时,正是这片香蕉皮让他摔断了腿。这组漫画辛辣地讽刺了那种所谓独善其身的人,也说明此时的漠不关心有可能使自己成为彼时的受害者。“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只要我们都做安全的有心者,安全的恩惠将撒向每个关心它的人,要让每一个人知道,当自己维护安全的同时,别人也同样保护了自己。
其次,要倡导勇于维护安全的道德观。看见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我们应当主动劝阻、制止或揭露,其实质是关心爱护了他人,是良好安全道德观的生动体现,“宁愿听人骂,不愿看人哭”,不惧误解不畏侮辱,因为这样的举动避免了重大事故,维护了他人的安全与幸福。
关心他人的道德观,其实也就是古人常说的“仁”和“义”,仁是五常之首,是中国古代道德体系之基础,义是个人修养的价值准则。《春秋繁露·仁义法》说:“仁之法在爱人,义之法在正我,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由此可见,古人对如何关心别人是十分重视的,把它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并自觉努力追求这一目标。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弘扬利他主义,坚决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个人主义;不仅自己自觉做到不违章不伤害别人,也要使他人遵守规定,鼓励员工勤于发现违章和隐患,敢于纠正违章揭露矛盾;倡导维护整体安全利益的集体主义,抛弃任何不利于安全的顾虑和杂念。
安全道德与职业道德具有一致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
从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爱岗敬业“来看,如果没有良好的安全道德,怎么能谈得上爱岗敬业呢?如果不爱岗敬业又如何做一个好建设者呢?因此,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必定要遵守安全道德规范,加强安全道德修养。良好的安全道德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素质,安全是爱岗敬业的重要表现。由此可见,安全道德与职业道德毫无冲突之处,安全道德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之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与安全道德建设同时并举。

(责任编辑: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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