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事项的通知

2019-01-23 01: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安全生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文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2-12执行日期:2009-2-12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发文单位: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2-12

  执行日期:2009-2-12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实行备案制度,目前各区县在备案程序上,掌握标准不统一,给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一定影响和不便。为服务和方便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接到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按照企业申请备案的相关品种,于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二、为方便企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尚未发生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行为的,如果有供需订货合同,也可申请备案。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尽可能为企业创造方便条件,加强咨询服务,避免企业重复申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4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安全生产法律师团,我在安全生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