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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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律师-任印好律师
任印好主办律师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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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律师问答
因为情感纠纷,我们在派出所签订了调解协议,我一直打电话骚扰同事和家人,你能起诉这个吗?
被侵权人被骚扰,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的,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有贷款的房子怎样继承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房屋可以贷款。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继承房屋后,应当先去办理过户登记,将遗产过户在本人名下后,再去银行办理贷款登记。当事人向银行提供房屋抵押后,银行会同意当事人的贷款申请,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会发放贷款,将贷款打入指定的账户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我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现在公司出了问题我要负责吗?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营业执照注销了,网上痕迹能不能清除
您好,营业执照注销以后,基于营业执照存在的实体已经消灭,在任何机构和网站认证的材料也不在具有作用,您说的网站认证的,只是网站没有及时更新获取信息而已。
关于土地承包权合同人已经覆行后几年了乡村又以确权为由用以盖村公章子的土地合同书与原帐和分的土地不实请贵平台告诉我后我好确定是否请贵平台代理或者是代书好吗?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