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对擅自将被扣押船舶驶离扣押地的当事人黄某某实行司法拘留,对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进行惩处,维护法律权威。
今年5月10日,根据当事人王某申请,海口海事法院依法裁定扣押被申请人黄某某、黄某所有的渔船“琼临高04670”号,并告知被申请人,未经法院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船舶。后海口海事法院多次接到申请人关于黄某某擅自驾驶被扣押船舶出海捕鱼的反映。随后,该院立即派员前往该船被扣押的锚地三亚港进行调查及核实,并对黄某某等进行严厉警告。但黄某某对法院的警告不予理会,依然驾船外出捕鱼,该行为属于“转移已被扣押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的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据此,海口海事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黄某某司法拘留十日。被拘留后,黄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向法院保证今后将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