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费用如何承担?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共同海损费用如何承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财产来分摊。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货物,细化还有不属于船东的、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损行为时属于船东承担风险的运费等。同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由于现今船舶和货物等的保险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损分摊,才使分摊金额最终落在了保险公司身上。
至于买方还是卖方,要看在共同海损行为时,他们是否是实际的货物所有人。
二、共同海损费用保险的产生原因
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船方和其他关系方垫付的共同海损 费用,只有当船舶驶抵目的港、船货具有分摊价值情况下才能获得 补偿,如船舶在共同海损事故结束以后,重新开出,又遭沉没,将会使船方或其他关系方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无法从各有关利益方取得补偿。为保证这些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能如数获得补偿,共同 海损费用保险规定:如果船舶因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海损事故而遭 受损失,以致船货抵达目的地港时的分摊值低于垫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其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给垫付人。
三、共同海损费用保险共同海损费用保险的内容
共同海损费用保险的内容仅仅是驶往及在避难港产生的、若船舶在余下的航程中发生全损将变得没有价值的共同海损费用。而如货物牺牲,船舶在目的港才进行的修理等通常是没有必要投保的。
在共同海损费用保险的保险单中,保险标的是“共同海损费用及救助费用”。
1、应投保的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a.在避难港的港口费用(包括:引水,拖轮,系解缆,吨税,卸货,储存和重装,看护等费用);
b.在避难港进行的船舶修理(临修或永修);
c.在避难港进行的货物的重整费用;
d.船员的工资及加班费;
e.船员的伙食及消耗的燃料,但仅限于在航程中得到补充的部分;
f.救助报酬,担保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费用;
g.拖至第二避难港或目的地的拖轮费以及为完成航程而租用设备的费用(如发电机水泵);
h.在到达目的港前任何挂靠港发生的共损费用;
i.上述各项费用相关的海损理算师的费用;
j.保险的费用。
2、可以不投保的共同海损费用
a.就货物及运输的共同海损牺牲(特殊情况除外);
b.在目的港或其后完成的船舶修理;
c.其他在目的港或其后发生的共损费用;
d.没有在航程中得到补充的船员给养和燃油的消耗;
e.利息和手续费;
f.上述项目相关的理算师的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共同海损费用如何承担的相关解答,在海损方面一般有四方。但在具体承担上面还要看责任划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找法网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希望对您有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