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船员证件管理部门
接办岗位:
海员证签发审核员
申办单位:
具有海员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体条件:
1、由单位船员证件申办员统一办理 2、文书齐全并合格
需要文书:
1、《办理海员证批件》原件 2、《海员出境审查批件》原件 3、有效的航线批文(复印件) 4、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5、海员证申办单位自有海员名单 6、办理海员证申请表 7、近期两寸彩色或黑白免冠光纸证件照片两张 8、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9、船员服务簿(复印件) 10、船员基本安全训练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11、船员适任证书(仅限高级船员) 12、船员劳动合同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13、外派船员劳务合同副本(仅限外派船员) 14、外派合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同上) 15、必要时需提交的其它材料或上述复印件的原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2、《关于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港监字[1996]164号) 3、《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港监字[1995]208号)
办结日期:
15个工作日(急办证件按有关规定)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
收费标准:
成本费15元/本,签证费5元/本,补发3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