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别人利用假提单把货提走了怎么办?

2016-03-24 15: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事海商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可是由于生活中的很多因素,也会出现假提单或倒签提单的情况。具体内容还请看下文!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地理距离远,运输时间长。而货物的发运、货物的提取只能凭借一纸提单为证,因而也就出现了诸如倒签提单、假提单等风险。其中倒签提单最常见。

  对于货主来说,航运中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货损货差和延迟交付,另一种是与欺诈有关的提货而不付款。对第一类风险,有比较明确的国际法和各国法律来判断责任所在,而第二类风险实在更加诡谲。有一些进口商出于有意欺诈的目的,首先迎合出口商希望信用证支付方式安全可靠的心理,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软条款,如客检证等,使议付时发生不符,出口商无法从银行取得货款,同时,在信用证中又指定货运代理,可以不通过银行而通过货代取得货物。

  关于货代提单,出口商是有过不少教训的,珠江某公司接受了一张客户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其中包括了这样两个条件:(1)指定提交某货代提单;(2)要求客检证正本,由客户手签,签名必须与客户在银行的留底一致。该公司制妥所有单据,赶在提单日后的第21天向议付行交单。按理说这套单据经过严格的审核,不会有什么错误了,但问题就出在客户签字上,客检证签字与银行留底不符。该公司立刻与客户联系,但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想到去找货物,却发现货物早就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提走,而此时货代也没了踪迹。可以肯定,这是一起客户与货代串通的诈骗案。

  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船公司(实际承运人)赔偿呢?

  让我们来看看船公司的地位。在单一海运方式下,货代签发提单给托运人结汇,然后再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取得提单,但在这套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货代,收货人或通知人是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这里牵涉到两个合约,其一,是货代与出口商作为订约双方的揽货协议(有时实际订约的一方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在下一段将讨论);第二,是承运人和货代作为订约双方的运输协议(体现在提单)。从合约关系来看,如果货代仅是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约的话,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约。出口商在运输合约下,是不能要承运人负任何责任时,他必须通过货代来要求承运人赔偿,而在上面的事件中显然是行不通的。退一步讲,即便出口商获得了合约下的诉权,也看不出承运人要负哪一种责任。这从绝大多数海运提单条款所纳入的《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管辖的情况可以得到解释。承运人要负责的是船舶的适航,妥善地装载、照看货物等等,以期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港交货。至于凭正本提单向提单收货人放货后,货物再有任何偏差甚至发生欺诈活动,都是承运人职责结束后的事情,当然与其无关,可见合约下告承运人难以胜诉。

  那么,以侵权来告呢?虽然货物提走了,但客户并没有付款,所以,货权并没有转移,仍在出口商手中,因此没有诉权问题。但以上例的情况,承运人并没有疏忽或过失。凭正本提单放货是其职责,而且承运人也不可能明察秋毫,指认货代要欺诈而拒绝放货,这样谁还敢当承运人呢?可见,承运人不负有责任,出口商只能自认倒霉了。

海事海商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41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事海商律师团,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