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是海难救助制度中确定救助报酬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况。如针对某一具体作业,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计酬方法,比较典型的如雇佣救助合同。这种救助实际上是单纯的劳务合同,一般以单位工作量计酬,而不论救助最终是否成功。另一种是强制救助,其作业的依据是政府的强制命令。作业完毕,救助人有权向被救助人索取报酬——因该救助并不简单地具有商业特性,只要救助行为是善意的,即使无效果,被救助方也应支付合理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