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特别补偿请求权
《海商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海商法》第180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第182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