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何为船舶优先权

2014-08-06 14: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事海商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海事海商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82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事海商律师团,我在海事海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