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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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征收如何计算安置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河源修建房子复议程序是什么
要看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不同案情,复议对象是不同的。
河源征地该怎样给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河源征地起诉程序怎么规定
起诉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河源品牌侵权找律师多少钱
对于商标侵权的律师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费用可参照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也可以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想要退款,不退款怎么办?
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我借了2万元的房租。我该怎么办?
及时报警等待警方调查确定
天水买卖合同质押物纠纷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收费标准为1500到2000元,律师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民事赔偿诉讼费: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到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到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中介公司不退中介费
中介费可不可以退还,要分三种情况。 1.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 2.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 3.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
农村房屋能卖给外村人吗,有哪些规定
农村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