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

2019-07-26 04: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合同法: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二者的联系受违约金的性质影响。具体来说,对于补偿性违约金来说,因为这种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赔偿实际的损失,因而可以替代损失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获得这种补偿性的违约金,不得另行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因为
合同法: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 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二者的联系受违约金的性质影响。具体来说,对于补偿性违约金来说,因为这种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赔偿实际的损失,因而可以替代损失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获得这种补偿性的违约金,不得另行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因为

合同法: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关系
  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二者的联系受违约金的性质影响。具体来说,对于补偿性违约金来说,因为这种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赔偿实际的损失,因而可以替代损失赔偿。一般来说,如果获得这种补偿性的违约金,不得另行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因为违约金的事先预定性,当事人很难完全正确地对实际损失予以估计,所以,当事人过高过低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减少或者增加。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由于这种违约金旨在制裁违约行为,因而可以与旨在恢复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的损害赔偿方式并用,即非违约方在获得这种违约金的同时,可另行要求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两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两者可以并存的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实际履行虽具有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功能,但是,仅仅适用实际履行仍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不对债权人因即使实际履行仍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在其他补救方式特别是损失赔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方式,而仅采用损害赔偿方式。
  在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损失的计算,如已采取实际履行或其他补救措施的,适用这些方式所弥补的损失应从全部损失中扣减。还要注意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及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2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