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法院会如何处理,需要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在签订合同之前。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反悔,由于交易双方的行为并没有被合同约束,大多数的承诺都是口头上的,所以买房即使起诉至法院一般也无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买卖双方仅签订了定金协议,卖方反悔,买方可以依据定金协议要求买方返还双倍定金,如果卖方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
(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如果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一定要注意申请法院把房产予以查封,否则即便法院胜诉了,因为房子已过户他人,也导致事实上已不能履行。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主要看是什么合同,合同的内容怎样的,才能确定对应的管辖法院。
一般向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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