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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后果

2018-05-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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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特别是买卖合同,比如购房、买车,都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如果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根本违约行为,那么,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后果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租赁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补救方式

  1、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土地。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2、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它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当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后,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才开始有效。

  3、承担利息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上述内容对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后果的相关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还不能称之为根本违约,只有当其迟延履行行为致使相对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将之称为根本违约。根本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希望上述内容和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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