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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起争议

2019-08-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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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当交房日到来时,业主想得到房间钥匙得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方能取房,对此,该小区众多业主很是费解,纷纷拒绝签订这份单方面协议。这事就发生在海口国兴东路海南某住宅小区。业主质疑取房得签免责协议这段时间,购买海口国兴东路海南某住宅小区

  开发商逾期半年交房,当交房日到来时,业主想得到房间钥匙得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方能取房,对此,该小区众多业主很是费解,纷纷拒绝签订这份单方面协议。这事就发生在海口国兴东路海南某住宅小区。

  业主质疑 取房得签“免责”协议

  这段时间,购买海口国兴东路海南某住宅小区的众多业主,对开发商的交房“规定”很是不解。

  据购买了该小区2栋二楼、5栋七楼的业主方女士、李女士介绍,2006年3月份,她们先后与该小区开发商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售楼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必须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房产交付业主,否则按相关违约规定追究开发商之责任。

  方女士、李女士说,“但是,直到今年8月26日,开发商才通知我们交房,而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后,开发商从未对其逾期交房一事,向业主进行解释。”

  她们说,在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后,高高兴兴地来到小区欲办理相关手续时,不料被开发商告知:先签一份补充协议才能取房,否则房子交不了。

  “当我们看完这份‘补充’协议后,发现开发商对原来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第八、九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全免责’。”方女士、李女士说,大家得知开发商这一做法后,纷纷拒签这份“补充协议”,业主们说,本来开发商已逾期交房,按理应该不会有任何附加条款,现在突然拿出这份“补充协议”,大家觉得开发商的做法实属“霸王条款”,更主要的是,开发商给业主的解释,令业主难以接受。

  补充协议 开发商对合同进行“免责”

  记者在方女士、李女士提供的交房通知中得到证实,开发商的房产8月中旬才验收合格。而在开发商出示的、要求业主补签的这份补充协议的第二条,明确将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全免责”。

  业主们说,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应该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负其违约责任,不能单方面将一纸“补充协议”“全免责”,而且出此协议前也没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实属单方面的。对此,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执行,但开发商一定要业主签这份补充协议。

  “购房的所有手续及款项都交完了,就等着拿钥匙了。”李女士说,没想到到了拿钥匙这一刻“生变”,这难以让人理解。

  开发商称 不签“免责”协议不交房

  本来开发商已逾期交房,为何还要业主签订“免责”协议呢?对此,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售楼部一名谢经理向记者坦承,开发商的确是逾期向业主交房,但逾期是有原因的。她向记者解释称,购房合同中第八条关于“交房期限”的特殊原因中,有两条约定:一、因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所致,施工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二、有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延误原因的,开发商可以逾期交房。

  谢经理进一步解释说,第一条原因的产生,是由于负责小区施工打桩的公司,将设计图纸中规定的地桩多打深1.8米,造成施工困难;第二条原因,是小区在施工后,连接该小区与国兴大道之间的兴丹路,建设的延期造成了小区地下管网无法与市政管网对接,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基于此原因,“开发商才要求业主补签协议,若不签,那房子无法交付”。

  但对于开发商的两条原因的解释,该小区购房户一致认为,这是开发商与施工方的问题,与业主并无关,不能将此责任推给业主。目前,该小区业主正在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协商,有业主表示,一旦协商不下,将诉诸法律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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