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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输合同

2019-10-2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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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航空快递业是一项伴随国际贸易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而迅速兴起的现代快速运输服务方式。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快递业发展迅速,美国的航空快递与全部航空货运相比,总件数已占74.7%,总重量已占44.8%,总收入占79%以上。美国几家大型的航空快递公司拥有几百架货运飞机、几万

    航空快递业是一项伴随国际贸易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而迅速兴起的现代快速运输服务方式。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快递业发展迅速,美国的航空快递与全部航空货运相比,总件数已占74.7%,总重量已占44.8%,总收入占79%以上。美国几家大型的航空快递公司拥有几百架货运飞机、几万台地面车辆,其网络遍及世界各地。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一些航空快递企业已进入或准备进入中国航空快递市场[1]。近10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的航空快递业也迅速发展。

    一、航空快递运输的特点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2],航空快递,是指航空快递企业利用航空运输,收取发件人托运的快件并按照向发件人承诺的时间将其送交指定地点或者收件人,掌握运送过程的全部情况并能将即时信息提供给有关人员查询的门对门速递服务。航空快递作为向社会提供专门的快速优质服务方式,得到迅速发展。它具有与一般的航空货物运输不同的特点。第一,航空快递是运用航空运输、地面专递服务、电脑通讯联络等手段的货物运输服务,包括了航空运输、门到门的地面运输以及信息监控和反馈,因此不是航空货物运输的简单延伸。第二,航空快递的快件运作,不是单纯依靠某家航空公司就能够完成的,它必须具备广泛、畅通完备的运送网络及电脑系统,包括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操作规范,才能使每件航空快件时刻处于受控状态。第三,航空快递企业直接向快件发件人、收件人负责,与一般的货运代理公司不同。第四,航空快递的产品是按航线、航班的明确运送时限规定,时刻受控的空中和地面联合快速运输服务,需要有相当规模的集中组织管理体系,训练有素的队伍,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机制,需要有专用的包装和标志。第五,对国际航空快件,还需代客户办理清关、报关和商检手续。因此,必须制定专门的航空快递管理规定。

    二、航空快递运输的法律性质

        航空快递运输实际上是航空货物运输中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因为它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发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以空运的方式运输快件,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是航空快递运输合同。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首先是快递企业,是以民用航空器进行货物运输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主要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专门的快递运输公司。其次是发件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合同,要求以民用航空器运输特定快件的当事人,它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等,其范围十分广泛。再次是收件人,是指在快件通过航空运输的方式被送达约定地点后,提取货物的当事人。收件人可以是发件人,也可以是发件人之外的第三人。在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中,快递企业与发件人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合同本身就是这两方协商签订的,而收件人则是根据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而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所以,在这种意义上,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也是一种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在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中,快递企业的基本权利是收取运费,基本义务则是把快件以合理的时间从始发地点运输到目的地点;发件人的基本权利是要求快递企业提供运输义务,基本义务是支付运输费用;收件人的基本权利是提取货物,基本义务是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

        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从法律特征上看,有以下几点:第一,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标的是使用民用航空器运输快件这样一种服务性的行为,所以,航空快递运输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航空快递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合同双方互负义务,并且其义务有对应性,这体现了它的双务性。同时,发件人需为其得到的运输服务支付报酬,这体现了它的有偿性。第三,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中包含有大量格式条款,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一方面,航空快递运输合同的条款基本上都是由快递企业一方预先制定、反复适用的,另一方面,国家对这些条款要加以审核,既要保护作为承运人的航空运输企业的利益,又要保护托运人的利益,这体现了国家对航空运输合同的监管、控制。第四,航空快递运输合同中的收件人,往往是发件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此时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第五,航空快递运输合同具有极强的时效性。第六,航空快递运输合同具有体现国际惯例的特点。

      三、国内快递运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

        发运航空快件,应当填写航空快递单。航空快递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发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3)收件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

        (4)航空快件品名、性质、包装方式、件数;

        (5)航空快件的重量、体积或尺寸;

        (6)航空快件的声明价值;

        (7)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

        (8)运输说明事项;

        (9)填单日期及发件人签字或盖章;

        (10)航空快递企业工作人员签字。

          航空快递单应当由发件人填写,连同航空快件交给航空快递企业。经发件人和航空快递企业签字或盖章的航空快递单,是航空快递合同订立的初步证据。

        四、航空快件发件人和航空快递企业的义务

          发件人的义务:支付运费;航空快件发件人向航空快递企业交运航空快件时,航空快递企业要求发件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发件人应予提供;发运国际航空快件,发件人还应当同时提供商业发票、品质说明、装箱单等报关所需的有关文件;航空快件包装内,不得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航空快递企业应当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优质的服务,并制定本企业的航空快递业务规程,向民航总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航空快递企业收运航空快件,应当及时组织运输,及时交付;航空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航空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航空快件的托运或者提取手续;航空快递企业负责提供全部地面专递运输和运输过程状况信息服务;造成航空快件在递送过程中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航空快件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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