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三元新村的冉某 (今年44岁)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他不惜福,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吸食毒品。为了筹集购毒资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竟然用虚假的房产证骗取抵押贷款,此举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乾县警方刑拘,并移送检察机关批捕。
2013年3月7日,冉某用自己位于乾县城内的“房产证”抵押,在陕西某担保有限公司乾县分公司借款25万元(期限一个月,利息2.8%),并由另一人担保。同年4月初,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冉某打电话催要借款时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在多次催要的情况下,冉某先后两次付给该公司利息7000元和 5000元,但直到同年10月份该公司再也无法与冉某联系。2014年3月的一天,该公司按《借款合同》准备处理冉某房产以扣还借款时,将冉xx抵押的所谓“房产证”交由乾县房地产管理所进行鉴定后才发现:原来是一份假房产证。经调查,该“房产证”是冉某事先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办的假证。
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房产证做抵押骗取借款,致使乾县民兴达公司25万元借款无法追回,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涉嫌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