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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诉讼地可以约定吗

2018-10-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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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租赁合同诉讼地可以约定的吗?找法网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合同的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及需要注意仔细阅读详细的条款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租赁合同诉讼地是否可以约定的内容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合同签订地点诉讼地是签订点还是约定地点?

  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或者按实际履行地。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起诉。对于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民事行为,遵循“意定大于法定,契约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审级管理的规定下,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有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法院管辖。对于刘女士的问题,因为对方只在南京有办事处,而办事处一般不必登记,不是法人也不是能够以自己财产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之类,所以办事的行为应视为某公司行为。所在在没有约定情况下,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或某公司即被告所在地高淳法院起诉;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参考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诉讼地是否可以约定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租赁合同诉讼地的约定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合同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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