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房屋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房屋合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诉讼时效的特征:
(一)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四)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五)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购房合同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时效是一年,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八)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
(九)在建工程转让。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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