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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或延期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10-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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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下面为您介绍一起拒不或延期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案涉房屋,原告先向被告支付定金3万元后,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又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一直不露面,致使原告无法按约实现过户。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判决】

  判令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但因原告无法提供定金证据,法院未支持该项诉求。

  【法律问题】

  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对于买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由买方提供支付定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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