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购买一精装修房,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涉案房屋楼下1703室住户卫生间漏水,经鉴定为涉案房屋装修瑕疵。1703室住户起诉原告要求维修及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赔偿金及维修损失费。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赔偿损失和因漏水及维修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居住所产生的租赁费。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应支付原告维修费、赔偿损失以及酌情确定修复期间造成系争房屋无法居住的损失费用。
【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房屋的隐蔽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由卖方或开发商承担,应根据隐蔽质量瑕疵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若该隐蔽质量瑕疵是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购房人可向房屋的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反之,若瑕疵并非房屋本身所固有,而是由于卖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购房人对此亦不知情,则应由卖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