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之法定撤销,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撤销权人均可撤销之。法定撤销权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因意思表示瑕疵,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因此,二者适用的根据不同,所产生的后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实践中,赠与人往往出于满足一定的情感需要而与受赠人为赠与行为,如出现有悖于赠与人初衷的隋形,应当允许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