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收入就经常会需要缴税,通过赠与合同得来的财产一样需要缴税。无偿受赠房产就是需要缴税的情况之一,那无偿受赠房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多少呢?本文为您解答。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 以下情形不需要征收双方个人所得税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 除第一种情形外,受赠人需缴纳个税,税率为20%(无论赠与时是否满5年或是否唯一住房,均需缴纳个税)
1、计税价格: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种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如赠与合同未标明房屋价值或房屋价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2、注: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
1)、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房改房)
2)、公证费、中介代理费(需提供发票)
公式:个税=(赠与房屋价值-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公证费-中介代理费)*20%
受赠房屋再次转让环节(转让时与原赠与所得办证时间未满5年或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税):
受赠的房屋再次转让环节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即不能按出售价1%计算个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一、 总的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取得成本-受赠人在赠与和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
房屋取得成本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计算:
1、属于赠与环节免税情形的(即直系亲属赠与所得的),房屋取得成本为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注:1)、如原捐赠人通过非购买房屋取得的该房屋,包括以继承、遗嘱、离婚、赠与方式取得,则可追溯最前端
2)、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追溯扣除
即,房屋取得成本可追溯,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追溯
举例:A将一套房子赠与给B,B又将该房屋出售时:
个税=(B出售房屋的价格-A买进房屋的计价金额-B受赠和转让过程种的税费)*20%
2、按新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赠与,赠与过程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屋取得成本为受赠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屋计税金额
举例:A将一套房子赠与给B,B又将该房屋出售时:
个税=(B出售房屋的价格-B受赠时房屋的计价金额-B受赠和转让过程种的税费)*20%
3、按原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赠与,赠与过程种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屋取得成本为0
举例:A将一套房子赠与给B,B又将该房屋出售时:
个税=(B出售房屋的价格-B受赠和转让过程种的税费)*20%
受赠和转让环节的税费包括:
1、受赠过程中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等
2、受赠过程中公证费、中介代理费、手续费等(需提供发票)
3、转让过程中的综合税、印花税等
4、转让过程种支付的中介代理费,手续费,装修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限扣房屋原值的10%,其他住房限扣房屋原值的10%)(需提供正规发票)。
注:非直系亲属赠与所得的房屋在出售,个税、综合税是否满五年按赠与所得的办证时间起算。
直系亲属赠与所得的房屋在出售时,个税是否满五年按赠与所得的办证时间起算,综合税是否满五年可追溯至前端,即按原捐赠人购入时办证或立契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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