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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合同发布 货运纠纷收货人不得扣车

2019-08-2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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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与市运输管理局正式联合发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合同文本约定,货运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否则因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合同中第4条交货条款中规定,货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与市运输管理局正式联合发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合同文本约定,货运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否则因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合同中第4条交货条款中规定,货物交接时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有权要求对货物查验与复磅,并且查验与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来承担。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货运经营中使用的合同文本多种多样,

  全部为货运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和显失公正,经常发生合同纠纷,引起大量托运人对货运企业的投诉。此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明确了运输环节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交易中的纠纷扯皮,从而有利于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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