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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转托孩子出事故 能否要求受托人赔偿

2015-06-1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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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姆因临时有事将主人家的小孩托付给隔壁照顾,不料,小孩发生了事故受伤,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基本案情:

  吴女士和丈夫平时上班不在家,夫妻俩就请了保姆小张在家做家务、带孩子。那天,吴女士的父亲突然身体不适,就找到小张带他上医院。于是,小张将小胖托付给了隔壁的王大姐临时照看。结果,王大姐忙着做家务一时不察,调皮的小胖就从楼梯上滚了下去,下巴磕在台阶上血流不止,送到医院被缝了3针。现在线拆了,小胖的伤口也好得差不多了,吴女士的苦恼也来了,这笔医药费该向谁要呢?是要求保姆赔偿还是要求王大姐赔偿?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本案中,吴女士父亲突然生病,应属于“紧急情况”,可以不经委托人(即吴女士)的同意转委托给第三人(即王大姐)。

  《合同法》第406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的转委托属于无偿委托,虽然王大姐答应无偿帮忙看孩子,但她忙于自己的事没有看住小胖,导致其从楼梯摔下,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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