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和委托方式
股民开立了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并了解了有关股票交易的规定和原则之后
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
一、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如下:
股民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行情做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之后,要按照股票买卖
委托的内容要求,通过一定的报单手段和方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证券商
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形席位,即通过热线电话,将股民的委托指令传达给派入评判
交易所场内的红马甲(证券公司的出市代表)
,由红马甲在场内的席位上将委托
指令输入症状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另一方面,证券商也可以通过无形席位
即通过连接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的卫生通讯系统,将股民的委托指令直接传入
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点对点交易)。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接
收到买卖交易指令后,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卫星通讯系统将成交结果传给证券
商。每日收盘后,由设在沪深两市的中间登记结算中心与设在各城市的登记结算
公司(每地只有一家)进行股票和资金的结算(差额结算),然后由当地的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与当地证券商与买卖股票的股民进行清算交割。
二、股票买卖委托的内容
1、基本委托内容
股民买卖股票时,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股东姓名
②资金卡号③买入(或卖出)④上海(或深圳)⑤股票名称⑥股票代码⑦委托价
格⑧委托数量。
2、查单和撤单委托
股民下达买卖股票的委托指令后,在当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托单的
合同号进行查询,如果发现买卖委托没有及时成交,或有一部分没有成交,想取
消委托指令时,可以进行撤单委托。撤单委托要根据买卖委托单的合同操作,并
交纳一定的撤单费。股民如果对于没有成交的委托单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单在盘
内,所持的委托申报当日有效,第二天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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