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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

2017-09-0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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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的委托人与受委托人都是合同的两个主体,对于两者相差一字之别,那么是不是差不多的意思吗?也就是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如果有,两者的区别又是怎样的呢?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解。

  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其实对于合同的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两者可以简单举个例子这么说,甲想买套房子,他有一个特别好的朋友乙,甲把钱给乙说你随便看吧喜欢哪套就买哪套,此时甲是委托人,乙就是受托人,甲委托乙帮自己干事情。这样说明白吗?如果还不懂,就看下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区别: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1)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2)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

  (3)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

  综上,对于合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区别吗?答案显而易见,从上文可知是有的,简单而言也就是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所以两者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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