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孙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王先生,王先生则把全部的购房款给了孙某,但双方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王先生想问,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内蒙古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海滨:
王先生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不登记买方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并非买方交了钱、卖方交了房,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买方。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即便双方钱货两清,但房屋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卖方所有。所以,买房者要记住,购买房屋只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