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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里扒外吞苦果 宁乡判决一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

2019-08-29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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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宁乡县法院对一宗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卢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告提供技术服务,与被告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和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院判决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卢某与同事何某原系湖南

近日,宁乡县法院对一宗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卢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告提供技术服务,与被告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和国有企业利益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院判决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并由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卢某与同事何某原系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职工。自1993年下半年开始,卢、何违反本单位不得擅自为周边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规定,会同双凫铺区煤矿(后改名为宁乡县大成桥乡四煤矿,2001年被宁乡县政府关闭),共同勘探、研究。期间,卢拿出所在单位属秘密级的采掘图纸,与何设计了一 “通风井”(实为生产井)。该井设计超深越界,超过允许深度48米,越界至五亩冲分矿地界。1994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约定:卢、何为煤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从技术上指导煤矿每年开采煤8万吨以上,服务4年以上;煤矿每生产1吨煤向卢、何支付咨询费0.4元,每年结算2次。合同签订后,大成桥乡四煤矿已支付卢报酬47500元。1997年5月,检察机关对卢、何立案侦查,然后对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将其依据技术咨询合同收取的咨询费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给予卢开除公职的处分。

  1998年3月,大成桥乡政府与大成桥乡四煤矿在未通知卢的情况下,终止了与卢的技术咨询合同,然后与何续签合同。卢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大成桥乡四煤矿继续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2.1万元,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卢违反规定擅自为周边地区小煤矿提供技术帮助谋利,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损害了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技术咨询合同属无效合同。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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