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与借款合同紧密联系,担保制度对于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和信贷活动的正常展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借款合同的担保,是指借款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经双方协商采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他方权利实现的法律手段。归根到底,借款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避免和减少贷款风险,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担保,源于民法的担保制度。因此,借款合同的担保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制度的专门法律。《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只能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留置和定金这两种担保方式不适用借款合同。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对此,《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借款合同条例》有明确规定。但是,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