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借款人的义务

2019-08-18 02: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71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