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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长期借款的核算

2019-08-16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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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基本要求长期借款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款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借入资金。长期借款核算的基本要求是:(1)及时、准确地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和偿还

  (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基本要求

  长期借款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款项。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借入资金。

  长期借款核算的基本要求是:(1)及时、准确地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和偿还情况;(2)正确计算借款利息,并按规定列支利息费用。保险公司要根据银行贷款利率,正确计算各期借款利息;同时,依据借款期间的不同情况,按制度规定正确列支各期利息费用。

  (二)长期借款的核算方法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保险公司长期借款的借入、付息和归还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借入各种长期借款和应计利息时,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为了详细反映保险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应按发放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取得借款、借款利息、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和归还借款三个方面的账务处理。

  (1)保险公司取得借款时,按取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应分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3)长期借款到期,应及时归还,归还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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