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工方的疏忽存放材料的仓库失火,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全损毁,谁应承担风险责任? 加工期间原材料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将原材料交付承揽人收执后,虽然原材料仍属于定作人,但定作人实际上已丧失了对原材料的控制权,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风险的出现,因此仍要定作人来承担原材料的风险,对定作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