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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管人与遗产管理人区别

2018-08-3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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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遗产保管人与遗产管理人区别有哪些?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遗产保管人与遗产管理人区别。

  一、遗产保管人与遗产管理人区别

  与遗产保管人近似的概念是遗产管理人,我国法律对于遗产管理人没有定义,从区别于遗产保管人的角度,其在法理上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不是来自法律规定,而是来自被继承人生前的委托授权;

  2、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利范围由被继承人的授权范围确定,一般比保管人的权利范围广泛许多;

  3、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期限止于该财产的属性由遗产变更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财产。

  由于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的管理权来自被继承人的委托授权,所以遗产管理人属于遗嘱执行人的范畴,只不过其执行被继承人嘱托的范围仅限于对遗产的管理。

遗产保管人与遗产管理人区别

  二、遗产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关于遗产保管人的主要职责,我国继承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一般的继承法原理和司法实践,遗产保管人应负有以下义务: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公开遗产清单。遗产保管人应当将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的情况向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说明,并向其公开遗产的清单,说明遗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

  3、妥善保管遗产。遗产保管人对保管的遗产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即应当像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管理遗产。此外,还应当尽量排除防止对遗产的自然侵害和人为侵害。如果因遗产保管人未尽到责任,致使遗产遭受毁损、被盗、散失等,遗产保管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遗产保管人与遗产管理人区别以及相关知识。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保管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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