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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2020-03-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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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主要是专门针对帮他人保管物品,到期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物品所签订的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等证据。那么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3、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

  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拖欠保管费用事实的信函等。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5、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二、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呢

  1、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

  2、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6、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保管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包括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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