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可有租赁的,但如果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了土地,赔偿到底应该怎么算呢?不少人因此发生纠纷,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土地的赔偿怎么算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最长为多少年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1、土地租赁最长可达七十年。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2、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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