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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

2020-03-0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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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那么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

  如果赠与是有老人生前的遗嘱,或进行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则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赠予涉及的财产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而且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以下无效情形之一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

  二、赠与行为的性质

  属于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一般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诺成行为

  2、无偿行为

  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

  综上所述,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行为,要双方都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赠与活动。赠与合同的撤销需要按照赠与者的意愿进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三、赠与行为成立的条件

  1、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不能将无所有权的财产赠与他人,比如将北京的前门楼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2、受赠人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所不计;

  3、赠与在财产将会之前,可以撤销,但赠与慈善机构的财产除外;

  4、赠与人没有其他义务,赠与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合同,赠与合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受赠人有拒绝的权利。

  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赠与是有老人生前的遗嘱,或进行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则是有效的。而赠予涉及的财产也必须是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而且内容是合法的才有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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