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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0-06-0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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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社会中各种合同问题层出不穷,当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事件,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的话,我们自己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那么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购销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而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由定作人与承揽人签订的合同。

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以上就是关于“购销合同和加工合同有什么区别”的详细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购销合同是属于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而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由定作人与承揽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相关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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